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进一步公开、公平推进我省林草项目审查工作,根据有关规定,陕西省林业科学院(陕西省林业局林草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我院(评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林草项目审查专家,组建专家库。今后我院(评审中心)组织林草项目审查工作,原则上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承担。请符合条件且自愿加入我院林草项目审查专家库的专家,按要求向我院(评审中心)提交申请并附送相关材料。我院(评审中心)将组织审查后公告入库专家名单。 一、申报专业范围 本次公开征集专家的专业分类为林业、建筑工程、造价、市政工程、消防(含消防工程、消防技术、消防安全相关)、生态建设与环境工程、电子与信息工程(含通信工程、信息化技术、信息系统相关)、给排水工程、项目管理(含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统筹相关)、财务(含财务管理、财务审计、财务核算相关)、其他(以实际申报专业为准)。 二、申报条件 本次采用公开征集、单位推荐方式征集审查专家,审查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身体健康,能够独立、客观开展审查工作和外出踏勘等现场工作,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在从事相关专业领域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在职及退休人员(已退休,但未超过限定年龄的经退休单位推荐); (四)具备参加审查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外、国内、省内的相关情况和动态; (五)熟悉项目涉及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掌握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查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依法履行审查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作为专家库成员。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家,应当按要求向我院(评审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审查专家库成员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填报完成后经所在单位盖章);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申请人员所在单位社保、人事证明:企业法人单位提供为在职人员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事业法人单位提供在编人员的人事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事业法人单位聘用事业编制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交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 各单位(专家)请于2026年4月25日前将推荐表加盖公章后与相关材料报送至(或邮寄)陕西省林业科学院(西安市未央区大白杨东路3号)。表格电子版同步发至电子邮箱396692504@qq.com 五、其他有关要求 1.我院(评审中心)专家库采取动态调整机制,同一年度内2次不能承担我院(评审中心)审查任务的,将在专家库中予以暂停或退出。请有意申报审查专家库的专家,慎重考虑能否按照我院(评审中心)相关安排,按时按需参加审查工作。 2.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操纵审查结果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将从库中予以清退,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3.申报专家或所属单位(机构)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伪造、变造相关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将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取消所属所有专家入库资格或将个人有关问题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六、联系人及电话 请各申报单位或专家认真阅读本通知相关内容,有关申报要求等疑问请联系省林业科学院。 联系人:陈艳 13309158893
陕西省林业科学院 (陕西省林业局林草项目评审中心)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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