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动态
记住!林区这个行为千万不能有!
来源:作者:日期:2020/03/19 浏览:
迟日江山丽,春风花草香。亲近自然,出游踏青已成为公众迎接春天必有的环节。如有进入林区踏青游玩的游客要特别注意了,林区的这个行为不要掉以轻心,有可能已触犯法律,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一旦违规,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也就是行政处罚。 如果您的行为引发森林火灾,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如果因不小心的过失酿成火灾,也是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在这里要特别提醒,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要迅速转移到视线良好、草木稀少的安全地带,要时刻注意观察火势变化,避免被火灾烧伤。同时请在第一时间拨打12119火警电话报警,尽可能详细的说明火灾的发生地点、过火范围、火势大小等火灾相关信息。切忌逆风接近火场,切忌顺风逃生。 做为一名普通群众,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树立自身良好的守法行为的同时,要教育自己的家人、身边的朋友,爱护环境、保护森林和草原。进入林区、草原,要牢固树立防火意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保护我们的家园。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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